陕西省紫阳县一对表兄表妹隐瞒了关系登记结婚。这段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紫阳县A女士的父亲与B先生的母亲是同胞姐弟,A女士与B先生系表兄妹关系。两人经人介绍后在一起同居生活。2007年,两人隐瞒这一亲属关系,向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子一女,共同购置了房屋,现在两个孩子均已成年。但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A女士一直在外务工,两人分居多年。2024年11月,A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并要求分割房屋。
2024年12月,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A女士的父亲与B先生的母亲系同胞姐弟,A女士与B先生系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因此判决两人的婚姻无效。针对房屋问题,B先生辩称其为两个孩子上学,在银行贷款五万元,要求A女士负担本息3万元。买的房屋也没有产权证,无法分割。
法官针对房屋分割及财产问题组织调解,耐心劝导双方从孩子出发考虑问题,选择更好的解决办法。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将该房屋赠与儿子所有,并协助办理产权手续,债务由B先生负责偿还。(紫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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