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天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洪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4-12-13 16:10:29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纪委监委对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王洪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洪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个人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安排家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长期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务晋升、调整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洪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天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洪海开除党籍处分;由天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天津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天津市纪委监委)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以“演”筑防线 以“练”保平安
下一篇:湖南省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黎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