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平利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双方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成功达成和解。
该案涉及死亡赔偿金的共有物分割,故者小丁系原告老丁之子、被告小丽之夫,被告小丽与小丁婚后共同生育一子一女。2024年,小丁在外地其任职公司安排的安装电梯施工作业中不慎坠落身亡。事发后,公司向小丽名下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了小丁的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后老丁和小丽多次就分割赔偿款事宜进行交涉,作为共有物的共同所有人,因共有物的分割方式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最终对簿公堂。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分析案情,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关系特殊,亲情已经出现裂痕,在共有物纠纷中经过多次协调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若矛盾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加剧两辈人,乃至三辈人之间的矛盾。鉴于双方在分配数额上存在分歧,承办法官在掌握当事人矛盾症结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从亲情的角度出发,提醒双方当事人珍惜彼此关系,不要因为财产纠纷而破坏家庭和谐,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详细解释了共有物分割的原则和方法,让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清晰地认识。
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接受了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平利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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