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把酒卖给对方了,对方也收了酒,催要钱款的时候,却说酒存在“跑酒”(因为存储不当,导致瓶中的酒挥发了一部分,酒体变淡、质量下降,口感变差)的现象能成立吗?
家住紫阳县洄水镇的老李是在安康市经营某酒专卖店的个体工商户,老张在界岭镇斑桃村经营农家乐。2015年5月,老张从老李处赊购酒,共欠老李货款4,824元,经过老李微信催要,老张向老李转款500元,后一直推诿还款。老李一气之下,2024年8月,将老张起诉至洄水法庭,要求老李偿还货款4324元。
开庭当天,老张表示,之前他通过微信和银行卡向老李共计转款2500元。老李的酒存在“跑酒”现象,应该在货款上适当扣减。
“你们合作已久,各自都有着不同的经营压力,双方应互谅互让,妥善化解本案欠款纠纷。”在调解现场,承办法官一边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并释法说理,一边为双方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调解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老张向老李偿还剩余货款共计1500元。目前已自觉履行给付,案结事了。(紫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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