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经侦大队走访服务危险化学品企业

2024-12-02 11:53:21   

12月2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经侦大队到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走访服务活动。

走访中,经侦大队民警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深入交流,详细了解企业在生产、销售、存储等环节的运营情况,并对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合同管理、财务制度、税务申报等方面进行指导。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的特殊监管要求,民警着重强调依法依规经营的重要性,提醒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因违法违规行为引发安全事故或经济犯罪。

据介绍,此次活动增强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也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进一步牢固了辖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与法治防线。(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提升服务水平 化解矛盾纠纷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