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陕西旬阳法院同湖北郧西法院签署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2024-12-02 11:16:04   

11月27日,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同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在旬阳市蜀河镇举办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签约仪式暨联席会,共同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路径,共筑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屏障。旬阳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单福东,郧西县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李少峰出席活动。两地法院及旬阳市河长制办公室、蜀河镇政府、蜀河水力发电厂等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与会人员参观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蜀河工作站,深入了解旬阳市法院履行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职责、护航绿色经济发展的具体实践,并一同乘船巡查汉江蜀河段保护现状。

联席会上,两地法院分别介绍了辖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与会的蜀河镇政府、旬阳市河长制办公室、蜀河水力发电厂等相关负责同志相继就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各方就进一步加强汉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进行了交流研讨。两地法院在研讨结束后联合签署了《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了跨省域法院间司法协作常态化机制,形成了汉江流域协作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据介绍,两地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环资审判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探索构建协调有序、协同高效、协作创新的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联动机制,为汉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书写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篇章。(旬阳市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提升服务水平 化解矛盾纠纷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