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旅游团后申请接触合同被拒怎么办?旅行社关闭网点后能否拿到退款?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旅行社解除合同纠纷,判决旅行社及网点退还全部旅游团费。
小强(化名)在某网点参加旅行社的旅游宣传会,并缴纳团费报名旅游团,网点当日出具收据,收据显示收款金额为4千余元。付款后,小强在网上看到其他游客对该旅行社的负面评价,意欲解除旅游合同并退费,未果,便向相关部门投诉该网点。管理部门立案受理后组织调解,但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之后网点人去楼空。
法官认为,小强与该网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缴纳了旅游费,网点出具了收据,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旅游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小强提出要求退还旅游费,其实质是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缴纳的费用。因旅游服务具有定制性、专属性特征,需由旅游者配合才能继续履行,在小强明确表示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且网点已关门的情形下,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故应解除双方的旅游合同,且小强提出的退还费用的请求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旅行社及网点退还小强旅游团费4000余元。(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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