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新津区法院产业园法庭成功调解一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2024-11-28 16:22:09   

近日,新津区法院产业园法庭成功调解一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原告四川某公司于2022年5月起向被告某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的酒店提供装饰装修,双方约定该装饰装修工程总价达2 400 000元。被告某酒店管理公司为保证双方合同履行,由公司三名股东出面提供担保。原告于2023年2月19日完成施工并向被告交付工程。

之后,该酒店开始营业。但在营业期间,酒店多处出现渗水现象。双方在就渗水问题进行磋商过程中未控制好情绪导致矛盾激化。被告未再向原告支付剩余9万多元尾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被告在诉讼中也反诉原告。承办法官从尽力化解双方矛盾角度,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从而了解到该案纠纷实际上是双方在之前过程中产生不愉快,想以诉讼方式对抗对方。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症结后,对当事人情绪给予疏导,并耐心向释法明理,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在剩余尾款中扣除一部分款项作为对酒店问题的补偿后向原告支付25 000元,双方纠纷至此了结,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新津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待,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供稿: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责编:汪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四川高院公布第九届“十佳庭审”暨第六届“十佳裁判文书”评选结果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