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了公平、高效的司法服务。
该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为承建某项目工程,某建设公司与某建材公司达成协议,在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某建设公司两次从某建材公司处购买混凝土,合计454万余元,双方为此签订了两份《物资采购对账单》。某建设公司接收货物后,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某建材公司催要无果后,将建设公司诉至绿园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开庭进行了审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为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诉讼成本,法官迅速核实案情,悉心听取双方意见,了解双方矛盾症结,并尝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
起初,双方当事人由于货款数额、支付方式等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一时间,双方争执不下。承办法官意识到,目前双方企业之间缺乏信任,若简单判决不仅不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后续还可能产生新的诉讼。
眼看双方僵持不下,承办法官尝试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做调解工作。调解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法理和情理上,积极引导两方公司寻求解决争议的平衡点。
法官首先向被告公司进行释法析理,说明拒不支付欠款将会对企业后续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被告公司表示,当前确实遇到了困难,并不是不愿付款,希望能有一个缓和的时间。得知被告有还款意愿后,承办法官又与原告公司进行沟通,以双方以往较好的合作关系为切入点,向原告说明被告现在面临的困境,劝解其考虑实际情况互谅互让。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某建设公司一次性给付某建材公司货款454万余元,某建材公司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责编: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