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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旬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

2024-11-18 16:51:53   

近日,旬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

该案中,章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陕西旬阳市人民法院神河法庭提起离婚诉讼。经法庭审理查明,李某和章某确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两年,双方对夫妻感情破裂事实无异议,但对孩子抚养问题产生争议。李某和章某婚后育有两女,大女儿李一今年15岁,现就读于某中学,小女儿李二今年13岁,就读于外省某小学。章某诉请两个婚生女一人抚养一个,李某却表示,同意离婚,但两个女儿必须都由自己抚养,由章某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从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出发,旬阳市人民法院神河法庭一方面积极征询两个孩子的意见。李一在本地读书,法庭工作人员前往就读学校询问李一意见。李一表示父亲在外务工,自己跟随大伯奶奶一起生活,不愿意改变现有的生活环境,如果父母离婚愿意和父亲李某一起生活。李二跟随母亲在省外学习生活,法庭工作人员联系其班主任了解李二的真实意愿,她表示如果父母离婚愿意和母亲章某一起生活。

此外,法庭工作人员围绕李一和李二的成长轨迹、成长环境、生活和学习现状等展开走访调查。在充分调查后,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及李一、李二的辨识和责任能力,法院最终判决李一由被告李某直接抚养,李二由原告章某直接抚养,双方对未直接抚养的子女承担抚养费至年满十八周岁。(旬阳市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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