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佳木斯市公安局桦南县局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

2024-11-12 17:35:50   

为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优化年”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更好的服务企业、护航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近日,佳木斯市公安局桦南县局禁毒大队深入县内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检查期间,民警重点检查了易制毒化学品存放室落实双岗双责、双人双锁情况,查阅了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和使用明细,核查了购买、运输备案情况,并实地查看了“人防、物防、技防”等安防措施。此外,民警提醒企业负责人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漏失或流入非法渠道等问题发生。

据介绍,此次检查切实增强了企业从业人员防范意识和禁毒意识,规范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秩序。(佳木斯市公安局桦南县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一名社区民警的分内事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