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召开“绿盾2024”专项行动暨冬季护游“百日行动”部署推进会

2024-11-11 15:11:27   

11月8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召开“绿盾2024”专项行动暨冬季护游“百日行动”部署推进会,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对冬季冰雪旅游工作的部署要求。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海波主持会议,分局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强调,全局上下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高标准做好巡逻守护、秩序维护、安全防护等各项工作,提高林口林区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助力林区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为维护林口林区生态资源及冬季护游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认识抓落实。深刻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思想,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警种及辖区实际,明确行动任务,切实履行公安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案件查办,强化日常监管,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森林公安依法履职能力,全力将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广辟案源重排查。发挥辖区地理优势,面向职工群众公布线索举报方式,对前科人员、重点嫌疑人员、已破和在侦案件线索进行梳理排查;发动社会力量,落实好林警长责任制,全面运用辖区视频监控、无人机巡防、网络巡查监管等科技手段力量,夯实打击治理基础;及时通报专项行动阶段情况,推行案件线索报备制度,形成全警参与的行动格局。

三要聚焦主业严打击。组织开展加强林政管理工作的联防会议,提高经营所领导对林政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护林员责任担当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本辖区案件为突破口,创新侦查举措,强化精准打击、深度打击、规模打击、联动打击;重点打击各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同时要注意发现并依法打击利用电商平台非法贩卖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升执法办案质量。

四要宣传教育明方向。开阔拓展宣传思路,做好传统宣传与新型媒体的综合利用,把握关键时间节点,确定重点宣传区域。结合冬季采伐期、冬季捕捞、秋收翻地、候鸟迁徙等重点时期,紧盯辖区内采伐区域、耕作区域、野生陆地及水产动物繁衍、活动区域、公路修建地段等重点区域,开展对职工群众保护生态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防范,提升专项行动打击成效。

五要冬季护游保安全。坚持“护游先护安、护安先护客”的理念,加强辖区社会面治安管控,针对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科学部署警力安排、勤务要求和管控重点,严格落实“四项机制”和“1、3、5分钟”快速响应机制,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决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全面提升辖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冰城公安:多措并举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