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4-11-06 14:41:58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湍东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4年7月,吴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沪陕高速由西向东行驶时,由于操作不当,车辆碰撞到左侧赵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双方车辆有损、赵某车上货物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负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赵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审阅案件相关证据材料,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因双方当事人均在外省,且对各项损失数额存在争议,沟通起来阻力很大。承办法官分析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可能性,及时疏导双方当事人情绪,积极进行线上调解,指导双方当事人围绕法定赔偿项目逐项计算和协商,并提出了合理的赔偿方案。

最终,双方当事人不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赔偿金额4500元当庭给付。(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开展预防识别网络传销安全宣讲活动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