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黑龙江省延寿县公安局:走访服务进企业 护航经济促发展

2024-11-01 10:52:39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辖区企业法律意识和防范经济犯罪能力,近日,延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深入延寿福兴彩钢复合苯板厂,开展实地走访服务活动。   

活动中,民警采取实地察看和座谈的方式,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沟通交流,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存在的困难以及需要公安机关解决的问题,认真听取了企业对公安机关在打击涉企经济犯罪、社会治安防控、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就与企业相关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企业职工参与网络传销、非法集资等常见多发涉企经济犯罪案件手段特点开展防范风险、预防犯罪普法宣传。

企业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安全防范力度,遵守各类规章制度,提高防范金融风险能力,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据介绍,下一步,延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履行好工作职责,持续加强经济犯罪打击、监测、预警力度,不断深化警企合作,着力营造稳定的发展环境、优质的营商环境、安全的治安环境,持续为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打上平安底色。(延寿县公安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亚布力分局交警大队多项举措落实“防事故护秋收”工作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