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灌涨法庭适用彩礼新规,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刘某与朱某于2023年经人介绍相识,一个月后举行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谈婚论嫁期间,刘某通过媒人交给朱某彩礼、看家费、“三金”等共计193800元。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等问题经常产生矛盾,在共同生活5个月后,被告朱某离开刘某家,回到自己娘家生活。刘某多次联系朱某,但朱某态度坚决,不愿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刘某要求朱某返还彩礼,朱某仅同意退还部分金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刘某将朱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虽然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双方矛盾较为激烈且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经过多方打听,了解到被告方家庭条件不好,彩礼已用于给其弟弟购买房子,而原告方母亲患了重病,又急需用钱医治。如果继续僵持,对双方都不利。
本着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从双方家庭经济状况、风俗习惯及双方过错等方面入手,结合民法典、典型案例向当事人进行深入的调解和劝导,并详细解读了相关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适当让步,好聚好散。
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刘某将被告朱某嫁妆归还,朱某返还彩礼8万元及“三金”,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聂传青 庞彦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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