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金华兰溪市灵洞乡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45省道金兰北线洞源村村口路段有一些碎石遗撒在道路路面上,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为当事人潘某所为,当日潘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碎石途径辖区,车辆未做好密闭覆盖,导致车辆装载物遗撒造成了约24米路面污染。
潘某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的规定,已构成车辆装载物遗洒造成公路路面污染的违法行为,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已自觉履行。
车辆装载物遗撒不仅会影响市容环境,又暗藏路障风险,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灵洞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托高空监控与无人机技术,增加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并召集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负责人开展专项教育学习,旨在从源头减少此类违法行为发生,守护辖区道路安全与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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