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怀仁市检察院在做好“护法卫士”的同时,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努力当好“普法先锋”,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通过“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宣传形式,促进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
每个案件的正确处理就是最好的普法素材,也是最直接最生动最有效的法治宣传途径。怀仁市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强化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的以案释法、以案说理,将释法说理要求贯穿于办案始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村民王某的妻子童某某因琐事与张某发生争执、厮打,王某见状便手持铁锹追打张某,致张某右侧跟腱断裂、右踝部皮肤裂伤等。经鉴定,张某伤情属于轻伤二级。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为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检察官多次深入走访了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耐心劝导,最终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综合所有情节,检察机关对王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既起到了惩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效果,又彰显了“情法合一”的追求。
据悉,怀仁市检察院立足党建和轻罪治理检察工作实际,抓前端调解、中端惩戒、后端延伸、末端落实、尾端兜底,化解矛盾纠纷,强化多元共治,融入社会治理,落实普法责任,跟进司法救助,锤炼高素质先锋队伍,着力提升轻罪治理专业水平,为助力市域治理、平安建设,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怀仁市检察院紧盯大气污染、饮用水污染等突出问题,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机制,织密生态保护司法网。在办理郭某某非法采矿案中,对该案可能涉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生态环境的线索,及时展开调查、固定有关证据,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认为,郭某某等人非法采矿,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公益损害侵权责任,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郭某某等人赔偿环境修复款约230万余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庭审前,被告郭某某履行了赔偿责任。检察机关通过要求被告人公开赔礼道歉,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并通过各渠道的传播,让该案件成为一堂全民共享的“普法课”,增强了公众的法治意识。
怀仁是一座历史底蕴丰厚的古城。近年来,怀仁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扣地域特色,积极破解文化遗产保护难题,全程参与制定《怀仁市文物保护安全工作实施方案》,针对古建筑、古城堡及文物保护工作先后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余份,切实以检察之力助推古城保护。怀仁西安堡古堡、贺龙元帅路居地、龙王庙……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如今,保护历史文化已然成为怀仁市相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共识。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基础工程,有利于引导他们运用法律思维方式,弘扬法治精神,从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怀仁,检察机关联合多个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制定专门实施意见,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合作机制;与公安部门共同推动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落实;通过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强化普法教育,启动“新时代家庭教育大讲堂”。
怀仁市检察院主动将责任向“最后一公里”延伸,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2023年以来,该院累计开展“守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行动”“法治进校园”“未爱同行,法治进乡村”等特色主题党日活动30余次,拍摄普法宣传视频12条,多途径开展普法宣传。(怀仁市检察院 朱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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