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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检察和解化“法结”解“心结”

2024-10-25 17:06:30   

“检察官,给你们添麻烦了,幸好有你们的帮助,我不用再顶着烈日跑案子了,我现在就撤回民事监督申请!”七旬老人毛某某在出租屋内签署和解协议后百感交集。至此,一起历时多年的民事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工作矛盾让他离职起诉

2012年10月,59岁的外来务工人员毛某某经人介绍到成都某汽车公司担任保洁员。某汽车公司的维修车间以公司名义与毛某某签订了《用工临时协议》,约定毛某某主要负责公司维修车间等区域的清洁卫生,工资为每月1600元,每月月底发放。之后,毛某某按照用工协议在某汽车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工资由该公司维修车间经理张某某按月发放。

2015年3月,毛某某因与某汽车公司维修车间经理张某某发生矛盾而愤然离职。同年7月,毛某某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起诉某汽车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加班工资等费用,但因未能提交相应证据而被法院判决驳回。

“这个案子法院所作判决虽然没有支持毛某某的诉讼请求,但认定了毛某某与某汽车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某汽车公司没有给毛某某购买社保的事实,这也是毛某某后来再次提起诉讼的重要原因。”承办检察官回忆道。

生活困难让他踏上维权之路

之后的几年里,毛某某辗转在建筑工地、批发市场等场所打零工,收入虽然微薄但尚能维系基本生活。然而随着年龄的增大,毛某某对于体力劳动越来越力不从心,加之寄予厚望的儿子又沉迷上了赌博,毛某某的生活越发困难。“要是当初买了养老保险就好了,至少现在还有退休金拿。”每每想到这里,毛某某就懊悔不已。

就在不知所措之时,周围人的指点让毛某某“看到了希望”。毛某某从旁人处得知当初某汽车公司没有给其购买社保已涉嫌违法,于是在2022年4月向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局)投诉,并就是否可以补办社保进行咨询。“虽然某汽车公司应当为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参保,但因您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年满60周岁,按规定已无法补办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令毛某某出乎意料的是,社保局给出了否定答复。

对此毛某某万分不服,随即向成都市金牛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某汽车公司向其支付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合计1.8万余元。然而,金牛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没有受理毛某某的仲裁申请,理由是当事人主体不适格,毛某某已经超龄。

2022年7月,毛某某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诉讼请求与仲裁请求一致。遗憾的是,其诉讼请求再次被法院驳回了。法院判决认为,毛某某与某汽车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毛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自然终止,并非某汽车有限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终止,毛某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对于支付社会保险费的诉讼请求,由于毛某某申请劳动仲裁时已经超过劳动仲裁时效,也不予支持。

毛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得到的是同样的结果。

检察和解化“法结”解“心结”

2023年6月,走投无路的毛某某向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他就是无理取闹,当年是公司维修车间经理张某某与他签的用工协议,公司根本就不知情,而且用工协议里面明确写了不给他购买社保和医保,他离职后还多次到公司闹,影响公司经营。现在法院都判了他败诉,我们不可能赔偿。”对于毛某某的诉讼主张,某汽车公司坚决不予认可。

“这个案子法院判决并无不当,毛某某的监督申请依法应当不予支持,但直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不能解决双方纠纷,还可能激化矛盾。通过检察和解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才是本案最优解。”在综合分析案情后,承办检察官确定了办理方向。为平息双方的对抗情绪,确保审查公开公正,承办检察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组织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会后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为:毛某某申请监督的理由不成立;但是鉴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经过听证会上释法说理,双方终于有了初步和解意向。承办检察官随即运用民事检察“和解五法”进一步开展和解工作。一方面,运用“背靠背”法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特别是多次到某汽车公司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释法析理,告知其作为用人单位依法负有为员工办理社保并参保的法定义务,毛某某的请求虽然因超过时效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但是不能否认其合理性。另一方面,在讲清事实真相、明晰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运用“借力化解”法邀请某汽车公司的顾问律师协同参与矛盾化解,打消公司对和解后毛某某再到公司提不合理主张的顾虑。最终,某汽车公司强硬的态度有了转变,同意酌情支付补偿金2千元。2024年7月,经检察官现场见证,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毛某某向检察机关撤回了监督申请。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还对毛某某的家庭情况进行了了解,发现其年过七旬还要靠打工维生,家庭条件较为困难,于是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申部门同步审查,最终为毛某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5万余元,缓解其生活困难问题。

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过程中,金牛区人民检察院聚焦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通过灵活运用民事检察“和解五法”、召开检察听证,同步开展司法救助等措施,寻求监督办案的最优解,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检护民生”的生动诠释。今年以来,该院以“和解”促“和谐”,已促成5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涉及金额50万余元。(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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