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在诉讼服务大厅专区设立诉讼辅导中心,配置运行“1个立案审查+N个立案辅导”专岗团队,切实做好“五个角色”、履行“五维责任”,全面激发释放立案前端“窗口效应”。
一是强化“咨询员”精准分流责任。以来院办事群众需求为导向,建立“导诉+立案辅导”递进式分流服务机制,围绕群众办事、立案、开庭、调解等咨询事务,分层制定导诉服务动线,精准分流引导办理。设置可容纳40名群众排号等候的立案辅导区,由3名专员同时座席开展立案辅导,面对面解答来询群众,以准确高效分流推动诉讼服务中心日均服务能力提升至150人次。
二是强化“质检员”一次性告知责任。规范立案服务核查反馈,发布《立案指引》《诉讼文书样式》《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等材料指引,严格线上线下“一次性告知”同标准、同执行,推行“一核管辖、二查要素、三优辅助、四补告知”立案材料“质检”工作法,立案时间最快缩减至10分钟内,切实减少当事人等候时间。
三是强化“联络员”促调促履责任。建立诉讼辅导与“调立确审执”一体联动机制,适需引导诉前多元调解,促成2610起纠纷化于诉前,能动督促当事人即时履行调解协议金钱给付义务,出具《自动履行证明》200余份。完善立案预警和立审会商衔接机制,明确重点关注案件类型清单,形成重大立案工作信息15期,针对“立转破”、争议性、执行可行性等事项开展会商14次。
四是强化“提示员”诉讼风险提醒责任。实化不诚信诉讼风险防范职责,制定《诉讼风险提示书》《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三类风险诉讼文书模板,主动提醒当事人虚假诉讼、保全错误、履行裁判文书给付义务等诉讼环节9大类主要法律风险,今年已累计发放各类风险提示书15390份,推动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同比降低27.41个百分点。
五是强化“疏导员”诉前司法释明责任。切实推动管理理念向服务理念转变,增赋诉讼辅导中心释明析理功能,重点针对案件情况、当事人心理状态等进行类案释法和类案检索,帮助当事人合理选择维权方式,今年已引导2058名当事人诉前撤回诉讼。加强潜在信访风险识别响应,以情绪泄压作用发挥,有力避免10余起涉众矛盾纠纷未成诉前先成访。
[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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