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巴塘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联系到被执行人降某,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降某对执行干警进行语言侮辱和人身攻击,态度极其恶劣。
随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与申请人阿某取得联系。阿某接到法院执行干警电话后,以粗俗语言对干警进行人身攻击,以质问方式辱骂执行干警。执行干警耐心向阿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执行程序中需要处理的问题。但阿某不听劝解,认为自身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继续对执行干警进行恣意诋毁。
阿某、降某的行为已严重干扰了法院执行干警的正常办案,造成恶劣影响。为维护司法的权威,巴塘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将阿某、降某传唤至法院进行法律释明,并依法采取预拘留措施。在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明下,阿某、降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为,以诚恳的态度向执行干警道歉。降某也当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至此,案件圆满办结。(巴塘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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