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一夜之间跑路,后续如何解决?2024年1月24日,以屈某某为代表的健身房会员向双流法院提起服务合同诉讼,期望维权。法院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经沟通研判,认为该案符合“立转破”标准,遂积极与屈某某沟通,向其释法说理,告知其继续进行服务合同纠纷诉讼可能面临的情况及转入破产程序的利弊。经慎重考虑,屈某某主动向双流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书。
2024年3月6日,双流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屈某某对成都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迅速对健身房经营场地进行接管,发现现场遗留大量健身器材、设施设备等,除此之外未接管到其他资产。
2024年4月29日,该案顺利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议案。会议后,管理人对债务人企业现任股东及前任股东提起追缴注册资本及侵害公司利益诉讼,并对健身房遗留资产进行网拍变价处置,共获得17417元。后管理人先后两次向双流法院申请裁定无争议债权共计89笔346139.74元。上述债权均为普通债权,债权人大多为健身房会员。
2024年9月13日,双流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依法宣告成都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此后,因管理人前期开展的追缴债务人公司原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诉讼取得一审胜诉,破产企业前股东米某某在情势逼迫下,自愿提出全额清偿法院裁定认可的债权、本案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最终本案所有普通债权人(除一户债权人自愿放弃20%债权金额外)均获得100%的债权清偿。2024年9月20日,双流法院裁定终结了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据悉,屈某某等人向双流法院申请服务合同纠纷立案时,立案法官通过立案登记、送达过程敏锐发觉到债务人公司未在工商注册地正常经营,其法定代表人也下落不明,而通过关联案件检索,该公司暂无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遂立即根据双流法院出台的《关于建立立破、审破衔接机制的操作指引(试行)》规定,及时与破产法官团队取得沟通,从破产管辖、债权债务关系是否足够清晰明确、是否已经构成不能清偿债务的破产原因等方面共同研判“立转破”可行性。在两部门取得共识后,遂积极向屈某某等人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其自愿申请破产。事实证明,“立转破”程序能够有效推动诉讼立案和破产受理的顺畅衔接和良性互动,直接打通纠纷解决的最前端和最末端,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维权成本,如本案89户债权人在没有花费任何成本的情况下便实现了债权100%的清偿。
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系双流法院受理并审结的首例“立转破”案件。“立转破”案件是指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其法院对该债务人企业依法具有管辖权,进而引导当事人申请破产清算、移送破产程序的案件。通过立破衔接程序有利于集中化解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明确的批量性、团体性纠纷,如本案中产生的健身机构“跑路”群体性纠纷,从源头上避免诉讼程序的空转及司法资源的虚耗,实现纠纷实质化解。本案正是依赖于这一机制,将涉89名当事人的群体性诉讼纠纷在一件破产案件中得以实质性解决,债权人们不承担任何诉讼成本。除此之外,通过破产程序的良法功能及管理人专业的素养,依法统一开展追究破产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转移公司资产的责任,在人民法院指导下,制定科学的追偿诉讼策略,切实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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