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开展法律宣讲进企业工作

2024-09-24 14:23:27   

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经侦大队、巡逻办、幸福派出所等单位走进哈东万达广场开展普法宣讲活动。

活动中,经侦大队民警以案释法,通过经典案例讲授与企业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违法犯罪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警示企业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以此提升他们的风险应变能力,共同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接到自称公安或法院电话要求缴纳罚款时第一时间应该做什么?”派出所民警以生动的案例、形象的演示和互动问答的方式,从“电信诈骗的特点、作案手段、带来的危害”等方面与企业员工进行了交流,向在场员工普及识别技巧以及被骗后的应急救济方法,加深他们对电信诈骗的认识和理解,并进一步指出防诈骗的必要性、急迫性,鼓励企业员工参与其中,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据介绍,下一步,香坊分局将重点开展防诈宣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防诈“免疫力”,筑牢全民“反诈墙”,营造“全民反诈”的浓厚氛围,为创建平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保障。(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北京检察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98份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