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被拘留人员解决实际问题,近日,延寿县拘留所主动作为,成功化解一起司法拘留纠纷。
在张某申请执行邓某、延寿县某种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延寿县某种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因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未报告财产情况,被延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司法拘留15日。
拘留所管教民警主动与邹某交流,了解到邹某的公司正面临一些经营困难,但并非没有还款能力。管教民警一方面鼓励邹某要对公司的未来有信心,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反复做思想工作,为邹某分析利弊,向邹某说明司法拘留并不意味着责任免除,应承担的偿还义务不可逃避。此外,管教民警积极联系张某,协调双方进行沟通。最终,邹某认识到自身错误。经多次协商,双方达成还款方案。
成功化解纠纷后,延寿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邹某提前解除拘留。(延寿县拘留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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