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四川达州大竹县:“两长”同堂履职 打击非法狩猎

2024-09-12 13:57:41   

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大竹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该院院长陈月担任审判长,大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亚南出庭支持公诉及代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行职务。

庭审中,法庭有序组织庭审,引导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举证质证。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重点突出,各环节衔接紧凑。大竹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在自家附近的山林发现野生动物踪迹,便通过自制的钢绳设置猎套陷阱猎捕到小灵猫、猪獾等多只野生动物并将死体制成制品存放于家中。后经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送检1号样品为小灵猫,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送检2号、3号样品为猪獾和小麂,均为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大竹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当承担因犯罪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

经过合议庭评议,综合考量全案证据、犯罪事实及情节,法庭当庭宣判:刘某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罚金1.5万元,同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1.58万元。刘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据介绍,下一步,大竹法院将坚持打击环境资源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并重,用司法力量筑牢绿色竹乡法治屏障。(大竹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冰城公安:用“金点子”调解千家事 温暖万人心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