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车辆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出事故谁担责?

2024-09-10 14:50:21   

2023年9月,原告小刚(化名)驾驶轿车行走在平利县某村向城区的方向,行驶至一个路口,在左转弯时与对向行驶的被告小强(化名)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双方车辆均受损。

经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当事人在本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小刚的车辆按保险理赔程序,送至某汽修厂进行修理,共计花费修理费14400元。按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小强应承担一半即6200元。小强的受损车辆修理费已由原告小刚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按应由原告承担的一半修理费理赔完毕。由于小强没有在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6200元应直接由其向小刚赔付。小刚多次与小强商议赔付事宜,均被小强以“无钱赔付”为由拒绝,小刚遂向平利县人民法院起诉。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向被告小强充分说明了不赔付应承担款项的法律后果,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主持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强当庭给付小刚车修理费6200元及替代性交通工具费1000元,共计7200元。(平利县人民法院供稿)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依法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