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

深化京晋协作 推动基层检察院互融互促、共建共享

2024-09-02 14:44:49   

为进一步深化京晋协作,切实推动基层检察院互融互促、共建共享,8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小丽一行到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交流指导,大同市院九部主任宋学鹏、四部赤晨陪同。平城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各部门、条线负责人参加交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一行实地参观了平城区检察院“党建+检察”国槐花开文化阵地,详细了解该院检察文化建设、党建工作、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等情况。与会人员就数字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执行检察以及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等进行经验分享与难点探讨。朝阳区检察院围绕社区矫正执行、单用途预付卡规范治理以及追捕、追诉人员执行情况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作了细致讲解。

李小丽表示,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品牌创建、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亮点鲜明、卓有成效,此次交流学习既增强了两地检察机关联系,又互相学习了先进经验做法,将以此次交流学习为契机,加强沟通联络,促进双赢共赢。

平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王利兵表示,要对标对表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数字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方面的成熟经验,注重在平城区院检察实践中借鉴运用。下一步,要加强与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沟通联系,把学习借鉴成果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方法和举措,推进平城检察工作整体质效更进一步提升。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冰城公安:多措并举全力保障夏季交通安全
下一篇:未成年人在悬挂警告牌的塘坝溺亡谁担责?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