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都江堰法院协助江苏云龙法院成功扣押大型起重机械设备

2024-08-20 15:58:54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法院执行干警到都江堰开展执行工作,在都江堰法院的协助下高效规范地将涉案财产一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成功扣押。

据悉,申请人徐州某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康某、文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4年8月1日向徐州市云龙区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在都江堰辖区内发现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后告知云龙区法院。云龙区法院立即联系都江堰法院执行局,请求联合采取扣押行动。执行局在联合法警部门对案件进行充分研判后,制定详细的协助执行方案,组成团队前往执行现场,在市郊区某大型停车场内将涉案起重机械成功扣押。

据介绍,下一步,都江堰法院将继续秉承全国法院“一盘棋”思想,强化执行协作意识,积极开展异地执行工作,携手破解执行难题,共同维护司法权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山西怀仁市检察院建立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联动协作机制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