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仁市检察院会同怀仁市公安局制定印发《关于建立防范与惩治虚假诉讼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围绕虚假诉讼犯罪的甄别和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审查认定、线索移送和核查处理、程序衔接等方面,加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活动中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惩治虚假诉讼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法定职权内分工负责、协作配合,依法合力防范和惩处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虚假诉讼的行为,推动形成互联共享、有序衔接、合力整治、共商共建的虚假诉讼防范与惩治工作格局。
《意见》同时明确发现虚假诉讼的线索来源包括“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利害关系人、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报案、控告、举报和法律监督申请”“履行职责过程中主动发现”“有关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及其他线索来源等四种渠道,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重点关注高利贷、“套路贷”、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催收非法债务类违法犯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诈骗类犯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虚假破产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侵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以及可能发生虚假诉讼的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违法犯罪案件等9类案件,研判其中是否存在虚假诉讼行为,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意见》提出,公安机关侦查虚假诉讼案件时,可邀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参与分析案情、引导侦查;检察机关认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可以与公安机关会商,共同研判案情;双方在查办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对于虚假诉讼线索的排查和移送、相关案件卷宗材料的调阅和复制、调查核实以及处理结果的反馈和告知等,在互相提供便利,积极配合,依法做好查处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依法诉讼和诚信诉讼的宣传、虚假诉讼责任的告知,做好虚假诉讼的预警和防控,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全社会防范和抵制虚假诉讼行为的意识。(怀仁市检察院 朱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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