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过多次协调都没有结果,今天终于在法院主持下解决了这个麻烦事,非常感谢法官!”
“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让我们小微企业能够继续生存下去,这个结果我们双方都很满意。”8月14日上午,平利法院第二审判庭内一合同纠纷原、被告当事人齐声向承办法官道谢。调解协议的达成让原本关系陷入僵局的两家企业不仅重归于好,也让处于生死存亡边缘的小微企业重新焕发了生机。
这场官司还要从2006年说起。2006年9月,A公司和B小微企业签订《房屋及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将A公司厂房、机械设备等租赁给B小微企业使用。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于2016年8月31日再次签订《房屋及机械设备续租协议》,约定:续租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租金18万元/年。
“续租协议签订后,我多次催要租金,除了断断续续支付的53万元租金,还有91万未支付,我知道他困难,可是我也难啊!”庭审中,A公司负责人无奈地表示。
B小微企业表示其未按合同履行事出有因。“最近几年我们小企业生存太难了,本来就是小本生意,现在行业不景气,企业运行很难,我不是赖账,就是想缓一缓。”同时,企业负责人辩称案涉《房屋及机械设备续租协议书》订立的基础条件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己显失公平,请求法院根据公平原则依法进行适当调整。
双方各有各的困难,且都有道理,眼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陷入僵局。考虑到本案结果关乎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法官胡开明在围绕争议焦点释明法理的前提下,他与原、被告开始拉起了家常,聊起了企业发展和合作过程。凭借经验,通过拉家常,他从获取的信息中迅速理清思路。A公司和B企业合作时间长达18年之久,在生意场是伙伴,私下关系也不错,相互有着良好的信任基础。找准突破口,法官将双方面临的困难一一列举,帮助双方当事人共情,从而解开心结。同时,在商言商,就往后的继续合作提出方案建议,在不断磨合协商下,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虽然看起来当事人是因为欠款的事闹到法院,但是最终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不一定是钱。”庭审后,新入职的法官助理康鑫有感而发。
“我们审理案件提倡‘三效合一’,企业又是促进发展的主力军,针对涉企案件办理更要慎之又慎,不仅要平衡双方利益,保护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实际困难,具有操作性,这就是为民司法。”胡开明案后总结道。
至此,该起历时8年,经过多部门调解未果的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平利法院 胡开明 康鑫)
(责编: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