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业主协商时反对装电梯,装好后又想使用,怎么办?(以案说法)

2024-08-15 11:52:25    人民日报

【案情】广东广州某小区某栋9层住宅楼,因没有电梯,业主上下楼不便。该楼业主组织商议加装电梯。商议过程中,44户业主中有32户业主同意。因意见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最终业主决定,由同意加装的业主出资加装电梯并使用,其他业主不出资,电梯装好后也不得使用。居住于3楼的业主郭某因对加装电梯持有异议,未参与出资。

电梯投入使用后,郭某却改变了主意,他提出补交相应集资款后使用电梯。但此前出资的32户业主认为,郭某前期对加装电梯有异议,导致加装电梯工程延误一年多,反对其使用电梯。

郭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在按前期加装电梯筹资方案支付10077元费用后,对新建电梯拥有与32户业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郭某支付增设电梯集资款后,由该住宅业主代表向郭某提供电梯卡,供其搭乘电梯使用。

【说法】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电梯在使用属性上系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郭某与其他业主对电梯享有使用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郭某使用该电梯并不属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亦不会导致其他业主使用电梯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故无须经多数业主同意。依据公平原则,使用电梯应以交纳集资款为前提,故法院判决郭某支付增设电梯集资款后可使用电梯。

法官提示,加装电梯涉及的法理、情理错综复杂,邻里之间应多一分理解和包容,坚持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兼顾公平的原则开展协商,共同营造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郭某年纪较大,确有使用电梯的客观需要,其在加装电梯商议过程中提出异议属于正常表达意见的范围,若其他业主以此为由拒绝其使用电梯,不符合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他业主如认为郭某阻碍电梯加装的行为给其造成损失,可另案主张权利,但不能以此拒绝郭某在补交集资款后使用电梯。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本报记者金歆整理)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一小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彭州法院筑牢家庭暴力“隔离墙”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