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法院发布了2024年耕地保护典型案例,旨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保障粮食安全。这批典型案例共7件,涵盖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行政非诉执行等多个领域,全面展示了四川法院在耕地司法保护方面的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
为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的号召,四川法院在眉山市东坡区、崇州市、西昌市等地设立了“天府粮仓”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并成立成都平原“天府粮仓”核心区司法保护联盟,探索耕地司法保护新模式。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涉耕地保护案件专项审判活动,四川法院有效遏制了涉耕地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了耕地司法保护实效。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案例一和案例二为刑事诉讼案件。案例一“张某予、周某智、方某污染环境案”中,三被告人非法倾倒工业废水,严重污染农业灌溉用水,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考量了被告人的生态环境修复情况,对积极履行修复责任的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案例二“曾某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则警示公众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擅自挖塘养鱼等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在民事诉讼方面,案例三“贾某诉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和案例四“邻水县石滓镇某村2组诉北京某种植公司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分别涉及无人机喷洒农药导致的作物损害和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法院通过公正裁判,保障了农户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行政诉讼方面,案例五“某天然气化工研究院诉某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某区土地储备中心行政协议案”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确保污染企业承担环境治理责任。案例六“李某莉诉安岳县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则通过创新“示范性裁判+司法建议+判后回访”工作模式,有效解决了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
案例七“自贡市贡井区自然资源局与杨某平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展示了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收回被侵占的永久基本农田,对引导、规范公民的丧葬活动,提倡移风易俗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下一步,四川法院将充分发挥“天府粮仓”司法保护联盟作用,完善体制机制,创新预防、保护、治理、修复耕地司法保护新模式,为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四川高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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