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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金 歆    2024-08-01 08:58:06    人民日报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家发镇联三村瓜果种植基地,当地村民正在通过电商直播销售圣女果等瓜果,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王玉实摄(人民视觉)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润溪乡樱桃井村景色。
刘 辉摄(人民视觉)

 

登记、签字、发放分红……河南省虞城县店集乡魏固堆村村民欢聚一堂,分享一年收获。

“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带着大家,上什么项目、怎么发展,大伙儿一起商议、一起干,我对产业发展前景很有信心。”一名村民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以来,各地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理清和盘活农村“沉睡的资源”,推动资产确权到户,村集体经济资产一年比一年厚实,农民的增收致富渠道不断拓宽。

改革的成果,需要法律来固化保障。

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有哪些亮点?对于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维护农民权益、助力乡村全面振兴都有哪些重要作用?记者进行了采访。

填补制度建设空白,明确基本运行制度

“今年2月,我们连续第七年拿到分红,每人700元,实现分红六连增。”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村民严金昌说。

小岗村是农村改革的重要发源地,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各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像小岗村这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迅速。但过去一直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规定。”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韩松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确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概念和基本制度,这是该法的一大亮点,弥补了一个重要的制度建设空白。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基本制度,是发挥其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村集体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能不能决定土地出租给谁?”

这些疑问在这次立法中得到回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下列职能:(一)发包农村土地;(二)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四)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个人使用;……(七)分配、使用集体收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运行,如何管理?这也是社会关心的话题。

“兴修广场,20万元;硬化道路,10万元”“帮扶病重残疾人,8万元”“疏浚沟渠,28万元”……

今年“七一”前夕,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某村召开村民大会。大会上,村干部亮“家底”、交“作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作出说明。村民们则听取相关报告,对本集体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像这种村民集体开会决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的场景,今后将越来越常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介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结合实践探索情况,借鉴现代法人治理的成熟经验,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和运行规则。

明晰资格判定标准,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哪些人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享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分配的权益?这是立法时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四川省某地村民王某,考上大学后,将户口从村里迁到学校。

一天,王某突然发现,自己已不能按时收到村集体的土地转包收益。王某连忙向同村好友打听。原来,村委会认为王某户籍已经迁出,决定取消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停发其土地分配收益。王某认为自己还是学生,并没有其他收入,毕业后户籍也将回到村里,被取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合理。

于是,王某向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最终王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被恢复。

“长期以来,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取得和丧失并没有法律规定的明确标准。”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管洪彦说。

“因此,本次立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在新居住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这些是非常大的进步。”孙宪忠说。

“近年来,农村居民起诉要求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越来越多。”韩松提到,由于此前没有这方面的专门法律规定,不同地方法院对如何裁判甚至是否受理都有不同看法。

对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内部管理、运行、收益分配等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规定有助于破除当前司法实务中存在的成员资格认定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困惑,其规范价值不可小觑。”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双根说。

此外,法律还建立了成员代位诉讼制度、撤销诉讼制度等。“这可以有效避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别管理人员滥用权限,损害普通成员利益。”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先贵表示。

巩固发展改革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近年来,各地落实中央有关政策,积极推进集体经济产权改革,努力盘活集体资产,推动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今年,我们村的集体经济收入大幅提升,不仅能给村民分红,还能凑出钱来搞建设!”站在地头,看着长势喜人的玉米,河南省镇平县贾宋镇上辛营村村干部说起村里的变化,满脸笑容。

近年来,上辛营村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要求,通过出租、参股等方式,盘活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村集体每年增加收入23万元,老百姓也得以领取分红,收入显著提高。

像上辛营村这样多样化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例子,在全国还有很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的一个重要考虑即是认真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将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马正平介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鸿飞认为,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不发达,其发展壮大还需要外部力量的参与和扶持。

这在法律中也有所体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国家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马正平介绍,本法第六章专章规定了扶持措施。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支持等方面,对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作了原则规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韩松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实施将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将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版式设计:蔡华伟

 

《 人民日报 》( 2024年08月01日   第 18 版)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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