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湖北通城县公安局举行“12.06”特大黄金盗窃案赃物返还仪式

吴超金    2024-05-10 16:42:37   

近日,湖北省通城县公安局举行“12.06”特大黄金盗窃案赃物返还仪式,将前期追回的价值333万余元的黄金首饰返还给被盗店主。

 

 

当天上午9时许,通城县公安局门口热闹非凡,锣鼓喧天,引起不少人驻足围观,市民肖先生领着锣鼓队,将印有“人民卫士”“完璧归赵”等字样的多面牌匾和锦旗送至通城县公安局。

据介绍,2023年12月6日,通城县城区商业中心一金店发生盗窃案,533件总重量5876.16克的黄金首饰及制品被盗,按时价计算损失达到333万余元。通城县公安局成立“12·06”专案组,组建现场勘查、视频追踪、调查访问、外调巡查等4个战斗小组,全力开展攻坚,锁定了嫌疑人为广西籍男子谢某。专案组跨越5省26县市万里追捕,历时90多个日夜的交锋,轰动全城的黄金劫案终于告破,被盗黄金被全部追回。经过专业机构鉴定清点后,通城公安举行“12.06”特大黄金盗窃案赃物返还仪式,将被盗黄金首饰悉数返还给店主。

“因为有你们的守护,通城才得以长治久安。”被盗金店负责人肖先生带领全体员工来到通城县公安局,向公安机关及办案民警致以崇高的谢意。(通城县公安局)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国办印发《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