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法治 > 正文

虚构高额利息诈骗一百余万

江西一被告人巨额诈骗获刑

2024-01-09 18:12:49    人民法院报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退赔被害人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1.2万余元。

2015年6月以来,被告人赵某虚构自己与银行人员相识、在银行存款可获得高额利息的事实,以每月四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诱骗被害人齐某进行投资。赵某按月准时支付利息后,继续诱骗齐某追加投资。被害人齐某在南昌市西湖区辖区内多次向赵某转款。赵某在收到齐某的钱款后,除去支付利息以外,剩余资金用于日常高额消费,挥霍一空。2017年8月以后,赵某无力支付齐某的利息,开始编造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其间也支付了部分本金用以拖延时间。后在齐某一再进行逼问下,赵某遂承认了自己诈骗的事实,齐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3年9月14日,公安机关在南昌市东湖区抓获赵某。经统计,截止到案发之时,赵某的诈骗金额共计161.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钱款161.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犯诈骗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认罪认罚、坦白、初犯、偶犯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玉芳  罗伟玲)

(责编:张若涵)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两高两部”联合发布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
下一篇:忠诚守护 平安同行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