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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湖北一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2024-01-03 15:00:40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王 洪 丁 俐 通讯员 陈 晨)信用卡“养卡”,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透支消费无钱还款后,行为人以先为持卡人垫付当期信用卡账单,再虚构交易通过POS机虚假刷卡消费,从持卡人信用卡上违规套取其所垫付金额及手续费的一种牟利手段。“养卡”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套现行为。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养卡”套现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张某在经营商贸行期间私下经营代还信用卡业务,帮助他人偿还信用卡的透支资金后,再利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将信用卡内额度刷出进行“养卡”,并收取佣金。2020年至2021年3月,其“养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9039815.88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6000元,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案发后,张某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

老河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以虚构交易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张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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