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房产 > 正文

政策“大招”彰显稳房地产市场决心

2024-05-22 17:30:06    经济日报

保交房工作将更加细致,会有越来越多在建已售难交付项目实现尽快交付,恢复各方对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信心,实现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近期房地产市场的综合施策将会产生积极而重要影响,有望提振购房者信心,带动市场回升。

5月17日,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强调,深刻认识房地产工作的人民性、政治性,继续坚持因城施策,打好商品住房烂尾风险处置攻坚战,扎实推进保交房、消化存量商品房等重点工作。

当天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分别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中央及有关部门集中对房地产的表态和部署表明,保交房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各部门综合施策,彰显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信心和决心。相信随着相关举措逐步落地见效,我国房地产市场将企稳回升,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可期。

保交房工作攻坚战已经打响。尽管这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在建已售房地产项目交付困难。按照总体部署,城市政府将全面排查本地在建已售商品住房项目,锁定难交付项目。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将指导项目开发企业制定“一项目一策”处置方案。这意味着,保交房工作将更加细致,会有越来越多在建已售难交付项目实现尽快交付,恢复各方对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信心,实现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

保交房推进过程中,资金支持必不可少,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发挥了牵头协调推进的有力作用。自今年1月份开始推出,目前,全国29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房地产项目“白名单”是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内容之一。截至5月16日,商业银行已按内部审批流程审批通过“白名单”项目贷款金额9350亿元。预计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将进一步发挥作用,城市政府将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商业银行对合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满足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收购部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助于推动消化存量商品住房。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当前,推动消化存量住房十分必要。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已经发生根本变化,从过去商品住房供不应求到现在供求基本平衡,甚至有些城市已经出现供大于求。与此同时,我国住房保障短板还需要补齐,配售和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均需要增加供给。根据相关政策,商品房库存较多城市,政府可以需定购,酌情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这是适应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推出的有力举措,也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规模是3000亿元,这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和保障性住房供给,助力保交房和“白名单”机制等多重目标。

以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已出让的闲置存量住宅用地,可以帮助资金困难房企解困。当前,仍有一些房地产企业面临资金紧张问题,导致一些企业获得土地后受到各方面条件制约暂未进行开发。收回、收购这些土地,可以避免在一些城市出现住房供给过剩问题。同时,土地被收回、收购后回流的资金能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这些土地收回、收购以后,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还可以用于建设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改善周边住宅配套条件等。

信贷政策调整将更好激发住房消费需求。近期,购房信贷政策有诸多调整。包括降低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下调各期限品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等。这些政策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资金门槛和购房资金压力,激发居民购房积极性,促进住房合理消费。

可以预计,近期房地产市场的综合施策将会产生积极而重要影响,有望提振购房者信心,带动市场回升,改善房地产企业资金状况,加快积蓄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力量。

(责编:汪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复盘房企基本面:营收触底反弹 龙头企业杠杆降至9年新低
下一篇:房贷新政有助利率市场化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