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是指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特别是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发展带来的一种就业新模式。
与传统就业形式相比,新就业形态具有一些新特点。一是组织方式平台化。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类数字化用工平台大量出现,构建起动态化、网络型、无边界的就业系统,形成大规模的线上劳动力市场。二是工作安排任务化。新就业形态基于按需用工模式,工作任务处于中心地位,合作关系随供需双方对任务达成合意而建立、任务结束而结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过程也是将各种碎片化工作任务资源整合的过程。三是用工管理数字化。平台企业依靠先进的信息系统和智能模型进行管理,基于大数据算法建立了用工管理规则体系,通过数字化方式对劳动过程或结果进行管理,确保劳动者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四是用工关系复杂化。劳动者归属于某一经济组织而形成的稳定关系被更加灵活开放的关系所取代,劳动者对平台的人身依附性弱,用工管理去雇主化、去组织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出现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情形。
新就业形态的快速发展,在促进就业转型的同时,也对就业扩容增效提质带来积极影响。一是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数字技术与市场需求相融合,推动各类互联网用工平台大量涌现,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在线学习服务师等新职业快速兴起,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大量新的就业机会。相比传统就业方式,新就业形态覆盖范围更广、包容性更强,提供了广泛的择业机会和多元的从业方式,为传统产业转岗劳动力就业开拓了新领域,也为青年人、农民工、女性、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拓展了新渠道。很多新就业形态工作性质具有“即插即用”特点,给难以从事全职工作或倾向于兼职工作的劳动者提供了新的就业选择。二是优化就业资源配置。数字技术推动工作模式不断创新,使碎片化的工作资源得以整合,并通过大数据算法匹配给相应的劳动者,减少了无效的工作搜寻时间,扩大了就业的范围和空间,实现了劳动力资源与工作任务的高效配置。新的就业资源配置方式也打破了就业时空限制,加快了就业的区域协调发展,使就业机会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分配和扩散。三是促进就业质量提升。新就业形态基于数字化对岗位改造而形成,一些复杂的工作内容逐步被智能方式替代,减轻了劳动者的工作强度,并且通过搭建交互平台、将工作数据“留痕”、建立信用机制等技术手段,逐步改善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问题。
与此同时,随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比重不断上升,难以适用传统劳动标准的劳动者范围逐渐扩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面临很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一是新就业形态边界模糊、统计困难导致难以精准施策。目前对新就业形态的概念和范围并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认定标准,对应的统计指标体系不健全、统计监测手段不完善,再加上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灵活多样、就业形式复杂,难以精确界定政策服务对象,给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带来挑战。二是用工关系复杂导致劳动者权益保障难度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的任务化特征模糊了传统用工关系,从业人员、平台企业、客户(消费者)、用工服务机构等主体之间复杂多样的契约安排加剧了司法实践中的劳动关系认定难度,非标准劳动关系下的劳动权益保障变得更加困难,受制于复杂多元的用工方式以及相对不固定的工作场所与工作时间,对平台用工的劳动监管存在较大难度,平台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劳动争议的定性和处理仍是实务中的难题。三是就业稳定性低、收入不连续风险大。虽然某些创造性、技术型的自由职业者在新就业模式下获得了较高收入,但不少从业人员收入水平偏低且收入来源不稳定,特别是低技能劳动者。即便某些行业报告显示从业者的平均收入高于正规部门,但一些高收入的取得是以更多的工作时间投入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为代价的。另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都缺乏规范的劳动合同保护,且没有参加失业保险,一旦工作需求中断,就会出现没有收入的情况。四是数字化管理导致部分劳动者面临算法困境。平台通过算法管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过程管控,由于缺乏劳动标准或劳动标准不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工作模式,一些劳动者在算法的驱动下为了提高收入长时间工作,强度高、负荷重并且伴有较高的安全风险隐患。尽管平台从业者人数众多,但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很难真正形成可以与平台谈判的对等力量,维权能力相对较弱。五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扩面仍有较大难度。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热情不高,主要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只能全部由个人缴纳,另外社会保险管理模式与劳动者流动性大的特点不相适应。当前,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险试点正在有序推进,但参保人员范围、缴费主体、缴费标准、费用分担机制、取证认定等方面的制度设计还需进一步完善。
面对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带来的影响与挑战,一方面要积极发挥新就业形态对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加强就业促进、创新创业、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为新就业形态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要及时对新就业形态发展中的不规范现象进行纠偏,并通过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等方式,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顺势而为、补齐短板,让快速发展的新就业形态成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阵地。
(作者系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智库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员)
(责编: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