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在涉外法治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应当加强涉外法治实践探索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在法治轨道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法治的确定性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不确定性。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促进跨国犯罪治理
跨国犯罪作为世界性治理难题,严重影响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严重侵害各国人民合法权益。当今世界,恐怖主义、网络犯罪、跨国有组织犯罪、新型犯罪等全球性安全问题愈加突出,安全领域威胁层出不穷,人类面临着许多共同挑战。结合我国实际和法律实践,检察机关的涉外法治工作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一是强化边民互市贸易中走私行为的识别与治理。随着我国与周边各国互利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深化,利用边民互市优惠政策进行的走私活动也在伺机滋长,相关地区的检察机关受理的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对此,应通过公布相关司法解释或发布相关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形式,引导和推动建立健全边民互市贸易综合管理机制,维护边民互市贸易健康发展秩序。二是提升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效果。当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体形势依然严峻,亟需构建协同治理机制。要建立健全联席会商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国际执法、司法协作配合,统一人员移交要求和证据提取、移送标准,加强信息传递、情报分享,形成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国际合力。三是加大跨国贩毒防范打击力度。以深化打击跨国犯罪合作机制,积极打造一体防范和联合打击供应端、交易端和需求端的跨境毒品犯罪治理体系,及时明确跨国毒品犯罪各环节治理的目标、方向及要求,并注意强化涉毒资产的联合打击力度,真正实现“打财断血”、溯源治理。
充实涉外法治配套法律法规工具箱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纵深推进,涉外案件、矛盾纠纷数量不断攀升,高水平的涉外法治保障体系不可或缺。一是完善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法律制度。继续协同推进完善民事、刑事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研究解决国内法与公约、条约衔接不畅的问题,加强涉外执法司法合作,通过引渡协议、国际司法协助条约、异地追诉、劝返、追赃等方式提高涉外执法司法效能。二是完善国内法域外适用法律规定。现阶段,我国国内法域外适用规则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等还比较原则、笼统,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衔接不够紧密。应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针对侵害我国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国际条约国内适用、反海外腐败、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等重点问题,及时出台法律规定,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为涉外斗争提供有力法律支撑。三是进一步加大缔约力度。当前我国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签署的执法合作条约、协定范围较为有限,内容还有缺项。面向未来,要坚持把拓展国际执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既拓展已有国际执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合作机制,又在检察公益诉讼等领域发力,积极参与或主导建立新的多边合作机制,为国际法规则制定、建立新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持续优化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平台作用
司法国际合作是国家整体外交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双边多边关系的重要领域。检察机关推进涉外法治工作,需要立足于有效的工作平台。一是充分发挥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作用。当前,我国一些地区建立了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这是促进互学互鉴、提升涉外执法司法能力的重要载体。作为机制发起方,检察机关应加强部门协同,与国家发展合作署等有关部门沟通,推动将执法司法官的培训作为我国援外培训的重点之一,全面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果。二是建立检察机关涉外语言翻译中心。法律翻译是沟通我国与其他各国法律交流、培养卓越涉外法治人才的必经之路,也是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的基础保障。应依托高等教育机构广泛开设相关语言课程,充分发挥高校作为国家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基地的优势,探索设立检察机关非通用语种翻译中心,统筹翻译资源,为检察系统办理涉外案件、举办论坛研讨、组织培训交流等提供优质翻译服务。三是高效运行检务信息交流中心。当前,我国已设立中国—东盟检务信息交流中心综合服务系统,为与相关国家的司法合作提供了智能化平台载体。应结合中心在研究咨询方面的定位,积极开展法律及司法信息交流、司法检察制度和投资贸易法律研究,持续深化我国与其他国家在商贸、劳务、科技等领域合作,为企业和人员“走出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统筹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建设
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是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基础。一是坚持精准选拔,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以政治立场坚定、法学知识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检察外事实务为导向,从系统内部选拔或系统外部引进一批政治方向正确,既熟练掌握外语,又具有国际法学、比较法学等国际法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既能了解其他国家社会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又能充分传播新时代检察好声音的高端涉外法治人才。二是坚持精准培养,着力打造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门槛高、专业性强,必须把专业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着眼新时代发展需要,注重实战导向,通过专业培训、志愿服务、岗位练兵、合作课题等多种方式强化人才素能提升,切实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突出需求导向,围绕实务工作中涉外案件处置基本技能、涉外法律知识、实用翻译技巧、基础法律英语等方面优化培训方案和课程。三是坚持多措并举,持续深化涉外法治理论研究。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不仅要在实践上发挥作用,也要在理论层面不断深化研究、扩大影响。定期组织涉外法治人才参与涉外司法检察制度理论研究活动,强化涉外法治理论系统研究,探索编撰涉外法治丛书,做实成果转化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打造涉外法律文献中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涉外法治研究基地和专家教授的智库作用,围绕区域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借智借力为各领域合作提供参考。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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