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王彤宙     2024-03-11 10:28:29    学习时报

自2013年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步深化,绿色正在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鲜明底色。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总书记将“促进绿色发展”作为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之一,为中国企业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指明了方向。但随着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能源供需格局波动,国际绿色发展竞争激烈,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面临新挑战。对此,必须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鼓励绿色技术创新,加快绿色国际标准对接,积极展示中国实践成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走深走实。
  强化金融政策支持,为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筑牢经济“压舱石”。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能源结构、发展阶段、政策方向、市场空间、合作需求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对绿色发展的认知及转型进程也各不相同。同时,地缘政治格局加速演变,全球能源市场深刻调整,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普遍面临能源供应紧张、能源价格上涨、通货膨胀加剧的复杂经济压力和低碳转型与经济发展的现实矛盾。实践中,绿色投资项目经济效益通常低于传统项目,许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融市场中的绿色金融产品结构单一且同质化严重,对我国“走出去”的企业适用性不强,难以匹配共建国家的绿色投资规模。应在审批监管、金融、外汇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建立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协调联动机制,以重点项目工作组等形式,推动企业“抱团出海”。国家金融管理机构可加大对企业境外绿色投资的政策倾斜,统筹运用政策性贷款、融资担保、信用保险等金融工具,降低企业境外融资成本。支持丝路基金等主权财富基金设立专项绿色发展基金,适当调低预期投资回报率,广泛参与各国绿色投资实践。
  鼓励绿色技术创新,为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注入强劲“原动力”。现阶段我国在绿色技术创新方面仍存在成果转化率偏低、绿色供给与需求未能有效衔接、宣传推广力度不够等问题。应指导“走出去”企业依托共建“一带一路”项目的丰富场景优势,帮助共建国家开展产业节能诊断,提前策划开展绿色化适应性评估,聚焦主要技术装备、关键工序工艺、能源计量管理等方面,加大对绿色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力度,推广和应用新型低碳、减排、节能技术等,降低全产业链碳排放和能耗,打造一批绿色“一带一路”典型项目标杆。
  加快绿色国际标准对接,为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确立规则“定盘星”。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众多,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评估阶段会面临不同的标准、流程和法律法规,企业需要采用多套标准以满足不同国家要求,标准成为影响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欧美发达国家推广绿色环保理念较早,形成了健全的绿色发展体系和标准,拥有绿色项目投资的先发优势,部分国家更有意愿接受发达国家理念。有的国家采用极高的环境规则标准,严重脱离本国发展实际,致使投资企业“水土不服”。现阶段,我国“走出去”的企业依然以适应国际标准为主,标准制定国际话语权薄弱,且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绿色领域技术标准对接和互认仍显缓慢。应利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多边对话机制积极推介国内绿色投资标准,参与国际绿色标准制定,推进中国规则标准“出海”。鼓励企业通过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推动中国标准和技术国际化模式和路径,使用高水平的中国标准发展相关产业,以规则标准建设促进战略对接。
  积极展示中国实践成果,为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一些西方国家试图通过抬高项目标准、停止项目投资等方式,提供所谓的“更清洁选择”,对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基础造成一定冲击。应将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同联合国框架下的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合作进行对接,如将“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写入落实《巴黎协定》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承诺逐渐减少高碳排放和高债务项目,持续优化国际传播主要群体的合作交流机制,以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项目的实施丰富“两山”理念的海外实践,占据国际舆论主动权,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责编:赵珊)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全国人大代表李国彪:全力聚焦行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篇: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