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毛泽东同志指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加强纪律教育作为党员干部的第一课、必修课、常修课,把思想引领、党性锻炼、廉洁要求贯穿于党纪学习教育始终,不断增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坚持思想引领、凝心铸魂,把理论教育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价值先导和思想支撑
注重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是我们党的鲜明特色和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历次集中教育活动,都以思想教育打头,着力解决学习不深入、思想不统一、行动跟不上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先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等6次党内集中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专门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加强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是保证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根本前提,是百年来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力量源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等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此次修订条例将近年来我们党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及时固化为纪律规范,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把“抓思想从严”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学理论、悟思想、守纪律相统一,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相结合,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相结合,切实解决好思想“总开关”、事业“总抓手”和工作“总闸门”这个根本问题,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坚守廉洁底线、远离法纪红线,始终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慎初,推动纪律规矩入脑入心、刻印于心,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坚持政治引领、固本培元,把党性教育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本质要求和根本旨归
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坚强的党性修养、正确的价值取向、严密的组织纪律、牢固的党群关系,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强党纪教育、提高党性修养、激励干事创业的根本保证。
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靠治标,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要靠治本,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引用西汉《七发》中的一个故事,来说明固本培元的重要性:楚太子生病,吴客诊断其病源为精神萎靡,开出的药方是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通过学习探讨“要言妙道”,慢慢“阳气见于眉宇之间”,最后“霍然病已”。只有坚守内心、正心明道,才能立根固本、补气培元。固本培元的核心要义就在于加强党性锻炼、践行初心使命,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念好党性教育这部“心经”。“欲事立,须是心立。”对共产党人来讲,“心”是立身之本、壮骨之钙、力量之源、信仰之基。背离了党性、丧失了信念、丢掉了宗旨、动摇了信仰,就会得“软骨病”,就会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
对党员干部来说,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也是党的纪律教育的本质要求和根本目标。纪律修养特别是政治纪律修养是党性修养的重要体现。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专门强调要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加强纪律教育、提高党性修养,就是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在党护党,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定维护党的形象,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纪律教育和党性教育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关系。锤炼党性首先要严守纪律,能不能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是对党员党性的重要考验。看一个党员是不是合格党员、党的意识和观念重不重、党性强不强,最为关键的是要看是否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守纪律、讲规矩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集中体现和重要内容,也是共产党员最基本的自我约束和自我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鲜明特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有利于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一体推进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要从讲政治、守纪律、强党性的高度,深入学习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精神内涵、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知敬畏、受警醒、存戒惧、明底线,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树牢纪律观念、加强党性修养,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坚持实践引领、正风肃纪,把廉政教育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任务和核心内容
清正廉洁是党员干部执政操守的核心品格,更是从政道德的原则底线。清正廉洁,要求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确保我们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党员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严把廉洁从政之“门”,严守纪律作风之“规”,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实做人、踏实干事、清白为官,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不断自我革命中淬炼而成的。作为百年大党、世界最大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历经千锤百炼仍朝气蓬勃,根本原因就在于敢于直面自身存在的问题。从首部党章设纪律专章到党的五大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从“窑洞对”到“进京赶考”,从“两个务必”到“三个务必”,从“反腐倡廉建设”到“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一部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伟大社会革命促进伟大自我革命的不懈奋斗史。
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武器,通过进一步严明党纪党规,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抓住学习重点,督促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全面提升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践行廉洁准则,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实践中查处的无数案例表明,法纪知识缺乏、纪律意识淡薄是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深渊的重要原因,如果对党纪法纪知识缺少学习、缺少了解、缺少敬畏,就很容易“踩地雷”“闯红线”“碰高压线”。因此,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共产党员遵纪守法的必然要求,是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必然要求。
2023年8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专门强调,要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坚决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不断强化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2024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坚持经常性纪律教育与集中性纪律教育相结合,推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纪律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思想防线,坚守纪律红线,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新时代,我们党必须以党的自我革命来推动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社会革命,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牢记初心使命、提高本领能力,通过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党员干部要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保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的政治清醒,保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为民情怀,保持干净干事、勤廉担当的优良作风,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不断涵养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品格,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作者为中央宣传部全国宣传干部学院教研部主任,原载于《机关党建研究》2024年第5期)
(《人民周刊》2024年第12期)
(责编:张若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