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地方 > 正文

浙江省兰溪市: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一单位被罚1.5万元

2024-12-17 15:51:50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可能会破坏自然环境,造成国有资源的流失,建筑垃圾的随意堆放不仅占用土地,而且污染环境,可能会对土壤与水源产生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法处置建筑垃圾。

近日,浙江金华兰溪市灵洞乡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辖区某在建工地有疑似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处置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运输处置车辆进行调查。经调查,现场共有四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车辆,均为某运输经营部安排,根据车辆轨迹图显示,当日上午车辆从金华市婺城区某工地运载了建筑垃圾到兰溪市灵洞乡处置,现场处置了共计6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  

经核实,该单位未办理《兰溪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许可证》。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浙江金华兰溪市灵洞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向当事人提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当事人已自觉履行。

(责编:汪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广西各地陆续发放首批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资金
下一篇:广西最长跨海大桥钦州龙门大桥顺利通过“深度体检”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