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可能会破坏自然环境,造成国有资源的流失,建筑垃圾的随意堆放不仅占用土地,而且污染环境,可能会对土壤与水源产生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法处置建筑垃圾。
近日,浙江金华兰溪市灵洞乡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辖区某在建工地有疑似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处置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运输处置车辆进行调查。经调查,现场共有四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车辆,均为某运输经营部安排,根据车辆轨迹图显示,当日上午车辆从金华市婺城区某工地运载了建筑垃圾到兰溪市灵洞乡处置,现场处置了共计6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
经核实,该单位未办理《兰溪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许可证》。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浙江金华兰溪市灵洞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向当事人提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当事人已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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