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男子在某平台上发布造谣警方的信息。该男子在评论区回复网友,称“建宁交警在万安桥头收十元过路费”,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网安大队民警核查,确认该内容失实,在查清该谣言发布者为张某喜后,随即将其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据张某喜交代,因其当日违反交通法规受到处罚后心怀愤懑,为泄私愤而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恶意造谣公安民警。经民警批评教育,张某喜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其违法行为感到十分后悔。根据相关规定,建宁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喜给予行政处罚,该虚假信息已被依法删除。
建宁警方提醒:正所谓“人言可畏”,造谣传谣扰乱的是人心,影响的是社会正常秩序,每个公民都应当遵纪守法、谨言慎行,编造、传播网络谣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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