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财经参考 > 正文

浙商证券收购国都证券逾34%股权获得证监会核准

王蕊    2024-12-04 10:42:28    证券时报网

12月3日晚间,浙商证券公告,收到国都证券转发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都证券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成为国都证券的主要股东,核准浙江省交通集团(浙商证券的实控人)成为国都证券实控人。

这意味着,浙商证券收购国都证券34.25%股权事宜取得突破性进展。

同一天,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属国有企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情况报告的决议提出,要大力推动省属国有企业之间重组整合,做优做强产融协同作用突出的金融机构,提高银行、证券公司等省属金融企业的国内国际竞争力。

浙商证券成为国都证券主要股东

今年6月7日,浙商证券与同方创投、嘉融投资分别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以11.35亿元总对价合计受让国都证券7.4159%股份。累加此前浙商证券协议受让的重庆国际信托等5名转让方合计持有的19.15%股份(对价29.84亿元)、协议受让国华能源投资持有的国都证券7.69%股份(对价10.1亿元),浙商证券拟合计持有国都证券股份19.97亿股,总支付对价超50亿元。

这意味着,浙商证券对国都证券的持股比例将达34.25%,超越中诚信托成为新的第一大股东。证监会文件也明确,核准浙商证券成为国都证券的主要股东,核准浙商证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交通集团成为国都证券实际控制人。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30日,国都证券共有56家证券营业部,4家分公司。公司各营业网点布局以全国的经济中心和发达城市为主,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天津3个直辖市,以及广东、浙江、湖北等14个省份。下设一级子公司包括中国国都(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国都景瑞投资有限公司、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都期货,直接参股公司中欧基金。

拓宽业务版图

浙商证券近几年综合实力稳步攀升,今年上半年共实现营业收入80亿元,净利润7.84亿元。国都证券则是一家扎根北方市场的券商,在财富管理、固定收益等领域拥有特色专长与广泛布局。

对浙商证券而言,此次收购国都证券股权是公司战略执行的关键“落子”,将一举打破地域限制,实现南北优势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互补,编织起一张更为广阔、细密的业务网络。从沿海发达的长三角地区,到北方经济腹地京津冀,服务触手得以全方位延伸,市场辐射范围大幅增长,真正意义上朝着全国性中大型一流券商的目标迈进。

证券行业多个并购案在推进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天内,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属国有企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情况报告的决议提出,大力推动省属国有企业之间重组整合,采用强强联合、拆分重组、混合参股等多种整合方式,推进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头部企业和上市公司集中,将更多资本投向重点战略领域。决议明确,构建金融大平台,做优做强产融协同作用突出的金融机构,提高银行、证券公司等省属金融企业的国内国际竞争力。

作为浙江省首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券商,浙商证券此番收购不仅有助于自身蝶变升级,更符合国家和地区对金融机构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浙商证券表示,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使命下,收购完成后的新浙商证券将凝聚更强力量,为全国优质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公司本次收购从筹备到核准,全程严守合规底线,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充分保护浙商证券及国都证券的中小股东利益。”浙商证券特别强调,在审核进程中,公司对自身主体资格、收购方案合理性、投资者权益保障、未来规划合规性等多方面细致打磨,彰显对股东、客户及市场负责的担当。

除了浙商证券并购国都证券之外,目前还有国泰君安证券并购海通证券、国联证券并购民生证券、西部证券收购国融证券、国信证券收购万和证券等多个证券行业内部并购整合事项正在推进之中。

(责编:汪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交通运输部:全力推进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
下一篇:前10月机械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5%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