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出台建立健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的业绩考核、激励约束和容错机制,以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弱化了保值增值要求。这无疑将对创投生态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曾经,保值增值是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国资创投基金不可逾越的一条投资红线。由于这条红线的存在,导致国资创投基金在投资操作中要求被投资方签署回购协议,回购协议中会设计保本条款,当这笔投资到期无法兑现约定条款,比如上市或业绩增速目标,被投资方需要按照回购协议,如数返还本金和利息。
这条红线虽然保证了国资保值增值,但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小觑:一是利益输送难杜绝。采用回购条款有利于那些发展好的被投资方能以较低成本回购股权,国资表面上是安全了,但同样流失了不少股权增值收益,“名股实债”存在利益输送风险。二是主动管理能力弱。由于有回购条款保底,导致国资创投管理方在投资业务上缺乏精益求精的动力,更愿意投资些较成熟项目坐享其成,与其“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定位不符。三是决策效率偏低。在注重流程合规的背景下,国资创投机构追求决策和执行决策的流程万无一失,因此决策和执行效率较为低下,投资团队投资意愿不足,甚至可能会出现“宁可错过,不能投错”的现象。
近年来,多地最早的一批财政性政府引导基金陆续到期。当国资出资方要求基金返还财政资金时,基金管理人面临来自政策或融资等多个方面的较大压力,可能会对已投项目采取较强的退出行为。若不同地域财政性政府引导基金批量到期,则有可能引发踩踏效应。这不仅与政府引导基金的目的大相径庭,也容易造成风险外溢。
为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国资创投建立容错机制的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一些地方也纷纷开展试点。《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提出,广东省政府科技、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国有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期和退出期设置不同考核指标,综合评价基金整体运营效果,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北京东城区财政局就《东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2024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增加尽职免责的6条详细措施,引发广泛关注;安徽省也出台了《关于在国有资本投资科创企业审计中建立容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适用容错机制的3项基本条件,规定了4个具体环节的9项适用情形以及其他2项适用情形,同时细化规范了审计容错认定程序流程以及相关工作要求;成都高新区也宣布,在国资容错机制上开启新探索,针对种子、天使、创投、产投、并购基金等政策性基金设置了从80%到30%的容亏率,市场化基金容亏率设置为20%。
从当前国资创投的政策变化来看,无论是弱化国资保值增值要求,还是延长考核期限、提升容错空间,实质上都是向创投行业自身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则的回归。创投资本是典型的耐心资本,需要承受巨大风险,陪伴创业者战胜艰难险阻,最终共享成功果实。建立合规的容错机制,解除投资风险顾虑,为国资创投松绑,是当前大力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国资创投市场化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当然,“松绑”不是可以随心所欲,“容错”也不是让违法违规行为得过且过。在尽职免责基础上也要参照市场化创投机构建立一套完整的国资创投绩效评价系统,通过科学合理的考评比一比到底谁的能力强,谁的水平高。既要让人才脱颖而出,也要让那些混日子的“南郭先生”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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