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商务部发布《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4年起分批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试点城市将获得中央财政给予的定额补助。
这项工作的政策目标是,通过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城乡统筹发展、辐射带动力强、供应韧性好的现代商贸流通节点城市,与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物流主干线和现代产业集群等紧密衔接。试点城市城乡流通网络布局合理,流通节点设施基本完备,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网络逐步织密织牢,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初步建成,在促进消费、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骨干流通企业数字化、标准化、绿色化转型步伐加快,供应链协同水平明显提升,流通效率和流通组织能力持续增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引领加快全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中央财政资金给予试点城市定额补助,这是促进全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对于现代商贸流通节点重要城市的相关项目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补助资金方面,《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直辖市4亿元左右,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3亿元左右,其他地级市2亿元左右。补助资金分两批下达。试点启动第一年先下达部分资金,剩余资金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提质增效就是要精准发力。”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表示,全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事关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事关城乡统筹发展;有助于增强流通保供能力,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补助,有助于全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的早日建成,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惠及民生。
对于资金监管,《通知》明确,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进试点建设。省级部门要会同试点城市建立省市县(区)三级日常监督机制,加强项目立项、建设、验收等全过程监督,形成闭环管理。要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参与决策监督,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有关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可以为企业投资降低成本,为社会投资取得合理的收益率创造条件。”白景明表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是扩内需、促消费的重要项目,需要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推进建设,打通商贸流通节点,畅通国内大循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共同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难点、堵点、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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