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监会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注册制改革和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等情况进行了介绍。
2020年底,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新一轮退市改革方案,沪深证券交易所修订了退市规则。改革方案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投资者结构特点、市场承受能力和经济发展阶段,强调分类施策,既完善了强制类退市指标和流程,也畅通了多元化退出渠道,力求平稳推进。
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说,改革3年来,共有127家公司退市,其中104家强制退市,强制退市数量是改革以前10年的近3倍。具体呈现两个特点:一是面值退市显著增多,去年面值退市的数量接近全部退市公司的一半,市场优胜劣汰的自我调节机制开始形成;二是重大违法类退市增多,去年8家公司因达到重大违法标准进入退市程序。
郭瑞明表示,退市改革的关键是坚持“应退尽退”,在退得下的同时还要退得稳。A股相关公司的退市带动中介履职、投资理念、市场生态发生了深刻变化,总体符合改革预期。
A股常态化退市机制逐步形成的同时,新股发行监管也更加严格。“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把关。可以说,发行监管更加严格,对IPO(首次公开募股)企业的质量要求更高。试点注册制以来,证监会和交易所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持续向市场传导从严监管理念,申报企业和中介机构都切身感受到责任和压力。试点注册制5年来审结的1000多家企业中,撤回和否决比例近四成,坚决把‘带病闯关’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挡在市场大门之外。”证监会发行司司长严伯进说。
在打击市场违法行为方面,证监会稽查局局长李明说,证券执法司法部门按照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惩“首恶”、不枉不纵的原则追“帮凶”,对苗头性犯罪露头就打,对“掏空”上市公司、非法配资等关联犯罪进行全链条、穿透式打击,并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这些共同构成了立体化追责体系,起到了综合惩治的效果。
郭瑞明说,证监会将按照改革要求持续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一是继续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通过吸收合并等方式有效整合资源,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制度。二是严格执行退市规则,坚持“应退尽退”,严厉打击退市过程中伴生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保壳”行为,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三是坚决防止“一退了之”。公司及相关方违法违规的,即使退市也要坚决追责;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支持投资者运用证券法规定的各项赔偿救济举措,维护自身权益;推动退市公司依法、有序进入退市板块,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和交易权等基本权利。
(责编: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