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经济 > 正文

10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升至景气区间

2024-10-31 10:59:00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杨曦)国家统计局31日公布数据显示,2024年10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和综合PMI产出指数分别为50.1%、50.2%和50.8%,比上月上升0.3、0.2和0.4个百分点,三大指数均位于临界点以上。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庆河表示,10月份,随着一揽子增量政策加力推出以及已出台的存量政策效应逐步显现,我国经济景气水平继续回升向好。

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升至临界点以上

制造业PMI连续两个月回升,10月份升至扩张区间。

企业生产继续加快。生产指数为52.0%,比上月上升0.8个百分点,制造业企业生产扩张加快。新订单指数为50.0%,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升至临界点。从行业看,通用设备、汽车、电气机械器材等行业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均位于54.0%以上,产需释放较快;木材加工及家具、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等行业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均低于临界点,产需仍显不足。

价格指数明显回升。受近期部分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和出厂价格指数分别为53.4%和49.9%,比上月上升8.3和5.9个百分点,制造业市场价格总体水平明显改善。从行业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行业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和出厂价格指数均升至60.0%以上高位景气区间,相关行业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上涨较多。

大中型企业PMI继续回升。大型企业PMI为51.5%,比上月上升0.9个百分点,景气水平稳中有升;中型企业PMI为49.4%,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景气水平继续改善;小型企业PMI为47.5%,比上月下降1.0个百分点,景气水平有所回落。

市场预期改善。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4.0%,比上月上升2.0个百分点,为近4个月高点,表明随着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积极因素累积增多,企业信心有所增强。从行业看,食品及酒饮料精制茶、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汽车、电气机械器材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均位于57.0%以上较高景气区间,企业对行业发展预期较为乐观。

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小幅回升

10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2%,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回升至临界点以上。

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升至扩张区间。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1%,比上月上升0.2个百分点,重回景气区间。从行业看,受国庆假期带动,与居民旅游出行相关的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生态保护及公共设施管理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均升至55.0%以上较高景气区间,市场活跃度明显提升;邮政、电信广播电视及卫星传输服务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在60.0%以上高位运行,业务总量保持较快增长;此外,住宿、房地产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仍低于临界点,但景气水平有所改善。从市场预期看,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6.2%,比上月上升1.6个百分点,升至较高景气区间,其中铁路运输、邮政、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等行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均高于65.0%,相关行业企业对市场发展前景看好。

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保持扩张。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4%,比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在临界点以上。其中,土木工程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升至55.0%以上较高景气区间,表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施工进度有所加快。从市场预期看,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5.2%,比上月上升2.1个百分点,建筑业企业对近期行业发展信心有所增强。

综合PMI产出指数扩张加快

10月份,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0.8%,比上月上升0.4个百分点,表明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总体扩张有所加快。构成综合PMI产出指数的制造业生产指数和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分别为52.0%和50.2%。

(责编:汪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无人快递送入千家万户
下一篇:价格涨成本降 生猪行业三季度业绩报喜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