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经济 > 正文

7天少了40家 农村中小银行吸收合并急

黄钰霖    2024-06-24 10:13:36    证券时报网

上周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网站发布正蓝旗汇泽村镇银行解散的批复。

据证券时报记者统计,截至上周五,7天时间已至少有40家农村中小银行被吸收合并或解散,农村中小银行加速洗牌。此外,辽宁农商银行获批吸收合并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民生银行收购1家村镇银行并设立分支机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合并2家村镇银行。

业内人士预计,到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独立法人数量将会进一步减少,退出的机构将以中小农商行、村镇银行居多。

7天减员达40家

6月21日,据监管部门批复,鉴于鄂尔多斯银行收购正蓝旗汇泽村镇银行,正蓝旗汇泽村镇银行因此解散,后者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由鄂尔多斯银行依法承继。至此,7天时间获批吸收合并或解散的农村中小银行增至40家,其中,农商行有25家,村镇银行有15家。

与正蓝旗汇泽村镇银行相同或相似,近期还有多家农村中小银行被收购或兼并重组至区域内资产规模、业务体量更大的银行。

6月14日,民生银行公告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化监管分局批复同意其收购梅河口民生村镇银行,并设立中国民生银行梅河口支行。

除了“村改支”,全国首例获批的农商行吸收合并村镇银行并改建为分行的案例也在7天内出现。6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批复称,同意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合并惠州仲恺东盈村镇银行和东莞大朗东盈村镇银行。这也是广东省内首个农商行吸收合并村镇银行案例。

并购村镇银行、农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能让收编机构大大扩容。近日,开业未满1年的辽宁农商银行获准吸收合并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等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并承接上述机构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网点和员工。

辽宁农商银行此番大规模兼并扩容,引起业内关注。对此,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告诉证券时报记者,辽宁农信系统改革选择通过“两步走”方式化险,较为独特。具体来看,第一阶段是合并农信联社及农商行联合成立全省统一法人农商银行即辽宁农商银行,第二阶段则是将农信系统内的剩余银行吸收合并至省级农商行。

去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减少77家

5月底,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党支部发布署名文章,阐述推进农村中小银行改革化险的最新思路,即“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减量提质”“减少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数量和层级,加强集中统一管理”。

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今年农村中小银行收购、兼并、退出的速度进一步加快。

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期披露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来看,2023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为4490家。与2022年的4567家和2021年的4602家相比,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已连续两年缩减,2023年减少了77家。

证券时报记者查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许可证信息发现,包括辽宁千山金泉村镇银行、昭通昭阳富滇村镇银行在内,2023年共有9家村镇银行实现退出。

专家:农村中小银行将进一步减少

业内人士预测,到2024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独立法人名单将进一步缩水,“其中,中小农商行、村镇银行仍会占大部分”。

公开数据也说明了这种趋势,今年村镇银行因收购、兼并重组而消失的速度明显超过去年同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上周五,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批复同意被收购的村镇银行已超20家,通过“村改支”“村改分”的改革吸收的村镇银行也超了10家。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张军向记者表示,中小银行在资本实力、技术支持及人才队伍上与大行相比,均存在弱势。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内农村中小银行数量减少的趋势不会改变。“但总体上还是会有序谨慎地推进兼并和解散。”张军说。

不少业内人士也认为,农村中小银行收编、重组后,仍然需要在经营管理上再下功夫。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告诉记者,统一管理以后,新组建银行如何深耕当地市场、根据区域特色出发分类施策、打造差异化竞争力等,均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董希淼认为,以农商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应进一步端正发展理念,回归本源、扎根本地、服务本土,坚持以存款、贷款等传统业务为主要业务模式,适当发展金融市场业务,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以当地中小微企业和当地居民为主要客户群体,发挥地缘、人缘、亲缘等独有优势,在推动地方经济增长、服务普罗大众中获得稳健发展。

(责编:汪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为世界经济复苏增添新动力”
下一篇:非洲电子商务加速发展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