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经济 > 正文

9部门发布《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

壮大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

王俊岭    2024-06-14 17:36:02    人民日报海外版

跨境电商与海外仓等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协同联动,减少中间环节、直达消费者,有利于促进外贸结构优化、规模稳定,有利于打造国际经济合作新优势。日前,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15条举措,旨在拓展跨境电商出口,优化海外仓布局,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

 

支持更多企业出海兴业

中国不断适应国际市场消费需求,跨境电商贸易持续稳定增长。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介绍,今年一季度,跨境电商占出口比重达7.8%,拉动出口增长超1个百分点。

“全国跨境电商主体活跃,服务网络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我国跨境电商发展仍面临主体能力有待提升、融资渠道亟待拓宽、监管服务需进一步优化等问题和挑战。”该负责人在谈及《意见》出台背景时说。

具体看,《意见》不少举措旨在支持更多经营主体出海兴业,壮大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

在提升服务跨境电商企业能力方面,《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本地贸易规模大、带动效应好的跨境电商企业“一企一策”提升“一对一”服务能力。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建设独立站、海外品牌运营中心,增强品牌培育能力。

在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方面,《意见》支持按市场化原则提升现有地方性跨境电商展会办展水平,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举办海外专场推介、对接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企业赴境外参展,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多展示对接平台。

在畅通跨境电商企业融资渠道方面,《意见》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优化服务模式,为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模式,为跨境电商国内采购提供保险保障。

在优化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方面,《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除了积极培育跨境电商主体,《意见》还着力优化外贸新业态的发展环境。

如何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意见》围绕“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增强跨境电商物流保障能力”“助力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等,提出编制出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退税操作指引、积极发展“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加强对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走出去”指导和境外报到登记等多项举措。

怎样优化监管与服务?探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模式、加强海关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等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意见》不仅给出具体举措,还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依法依规利用数据赋能产业链上下游,增强生产企业柔性化供应能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潘圆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从经营主体培育、加大金融支持、物流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服务、标准规则建设等方面综合施策,有望为中国提升跨境电商海外竞争力、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外贸发展有生力量进一步夯实基础。

携手探索大市场新机遇

为持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意见》提出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万国邮联等多边机制谈判和交流合作,深入参与电子单证、无纸贸易、电子交易等方面的国际标准与规则制定。同时,《意见》强调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相关领域的经贸合作。

北京师范大学“一带一路”学院研究员万喆对本报记者表示,随着中国经济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电子商务市场持续繁荣,越来越多的海外商品走进中国市场,越来越多的中国商品走向全球各地。在“丝路电商”合作机制推动下,外贸新增长点不断涌现。“《意见》推动营造有利于跨境电商发展及海外仓建设的国内环境,并着眼于更大范围内互惠互利,推动包括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内的更多经济体探索中国大市场的新机遇。”万喆说。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表示,为推动《意见》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促进外贸新业态健康持续发展,近期商务部将加强行业交流培训,加强跨境电商企业供需对接,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办好广交会、数贸会等重点展会,支持按市场化原则提升现有地方性跨境电商展会办展水平,推动进一步优化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功能,为企业提供更多展示对接平台。”该负责人说。

(责编:汪翠萍)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非洲稳步推进经济一体化进程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