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六章33条。《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国际准则为基础,制定体现国际准则有益经验、符合中国国情且能彰显中国特色的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鉴于准则体系建设周期较长,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先行制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监管制度等,未来逐步调整完善。
根据《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其中,基本准则对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出一般要求。具体准则对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续主题的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应用指南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进行解释和细化,对有关行业应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提供指引,以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操作性规定。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重要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以便其作出经济决策、资源配置或者其他决策。可持续信息披露有助于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和谐社会关系。
在信息质量要求方面,《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满足6个信息质量要求,即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
在可持续信息披露内容方面,对于重要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信息,引入国际较为通用的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要素”框架,有利于与国际准则衔接。对于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未套用“四要素”框架,而是要求结合基本准则的总体要求,按照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披露,以减少企业披露负担。
财政部明确,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在《基本准则》发布后的初期阶段,先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自愿执行,待各方面条件相对成熟以后,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实施范围、缓释措施、相关条款的适用性、具体衔接规定等作出针对性安排。
(责编:汪翠萍)